您好!欢迎访问天津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
全国服务咨询热线:

15611538392

article技术文章
首页 > 技术文章 > 无组织排放VOCs/恶臭废气采样要求/恶臭监测推荐产品

无组织排放VOCs/恶臭废气采样要求/恶臭监测推荐产品

更新时间:2020-11-2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831

    

      厂界无组织排放采样点布设按HJ/T 55规定执行。具体监测行为适用的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中另有规定的,按相关要求执行。

       对恶臭污染的采样,应符合HJ905相关要求确定采样点位及采样点数量。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每2h采集一次,共采集4次,取其大测定值。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Z高时段采样,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,取其大测定值。对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监测,根据现场踏勘、调查确定的时段采样,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,取其大测定值。

       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,应符合GB 37822相关要求,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、其他开口(孔)等排放口外1m,距离地面1.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,若厂房不完整(如有顶无围墙)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,距离地面1.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。厂区内NMHC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以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,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~4个样品计平均值。

     科学监测才能有效治理污染,恶臭监测推荐产品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

 

免责声明:所载内容、图片等均来源公开渠道,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版权所有 © 2024 天津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www.odourmeasure.com) 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 备案号:津ICP备2021002137号-2    sitemap.xml    管理登陆  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