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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更新时间:2025-09-17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26

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-2019)及地方细化标准的实施,为制药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划定了明确红线。而环境监测作为标准落地的 “最后一公里",不仅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,更是守护生态环境、保障公众健康与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支撑。
01
适用范围
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,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02
有组织排放限值
根据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-2019)表 2 特别排放限值,甲醛≤5mg/m³,颗粒物≤20mg/m³,硫化氢≤5mg/m³,氨≤20mg/m³,TVOC≤100mg/m³,非甲烷总烃≤60mg/m³,二氧化硫≤200mg/m³,氮氧化物≤200mg/m³。
03
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
制药企业 VOCs 物料储存、转移和输送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规定。
04
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
企业边界任何 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相应标准,具体执行地方相关标准。氨、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等相关标准。
我公司多组分气体监测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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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3-2019)严苛要求下,制药企业的大气污染物监测面临 “实时化、精准化、全面化" 三重挑战。我公司多组分气体监测仪以传感技术为核心,成为企业落实排放标准、守护空气质量的核心装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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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准匹配标准,筑牢合规防线
针对标准中有组织排放限值,我公司多组分气体监测仪可实时监测甲醛(≤5mg/m³)、硫化氢(≤5mg/m³)、氨(≤20mg/m³)、TVOC(≤100mg/m³)等关键指标,检测精度达 ppb 级,数据同步上传至监管平台,确保排放数据可追溯、符合标准要求;面对无组织排放控制,我公司PEN3.5型电子鼻,其移动式监测模块能快速捕捉厂区内 NMHC 浓度(任意一次≤20mg/m³),精准定位设备泄漏、物料挥发等无组织排放源,助力企业落实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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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配地方标准,覆盖全场景需求
针对江苏(DB 32/4042-2021)、长三角等地区更严格的地方标准,我公司多组分气体监测仪可灵活定制监测参数,如针对地方标准中 “企业边界臭气浓度≤20(无量纲)" 的要求,其嗅觉模拟系统能精准量化臭气浓度,同步监测氨、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,确保企业在全国不同区域均能满足本地化合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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