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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监测布设采样点原则及要求

更新时间:2021-09-01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7696

大气监测是为了调查一个区域或一个城市的大气污染现状,是观察分析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来源、分布、数量、迁移转化及消长规律的重要手段。如何获得有代表性、能符合实际状况的大气样品,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。根据大气污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,通过正确低地确定采样点数目、正确地选择采样点的位置、正确地确定采样时间和频率等手段,保证获取具有代表性的大气样品。

1、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
(1)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、中、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;
(2)在污染源比较集中、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,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,布设较多的采样点,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;
(3)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,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,要适当增设采样点;城市郊区和农村,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,可酌情少设采样点;
(4)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,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 30°。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,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.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 1.5m 远处;
(5)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,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;
(6)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,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,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,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 1.2m处;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,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; 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 3~15m; 若置于屋顶采样,采样。口应与基础面有1.5m以上的相对高度,以减小扬尘的影响.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。

2、采样点的数目
采样点的数目 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,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、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、人口分布密度、气象、地形、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.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,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设置数目,如表3 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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